電容器損壞后,一般都要用相同規(guī)格的新電容代換。若無合適的元件可以使用,可采用代替法解決,代替的原則如下:
①在容量、耐壓相同,體積不限時,瓷介電容器與紙介電容器可以相互代替。
②在價格相同,體積不限制時,可用耐壓相同和容量相同的云母電容器代替金屬化紙介電容器。
③對工作頻率、絕緣電阻值要求不高時,同耐壓、同容量的金屬化紙介電容器可代替云母電容器。
④若無條件限制,同容量耐壓的電容器可代替耐壓低的電容器,誤差小的電容器可代替誤差大的電容器。
⑤不考慮頻率影響,同容量、同耐壓的金屬化紙介電容器可代替玻璃釉電容器。
⑥防潮性能要求不高時,同容量同耐壓的非密封型電容可代替密封電容器。
⑦串聯(lián)兩只以上不同容量、不同耐壓的大電容可代替小電容;串聯(lián)后電容器的耐壓要考慮到每個電容器上的壓降都要在其耐壓允許的范圍內。
⑧并聯(lián)兩只以上的不同耐壓、不同容量的小容量電容器可代替大電容器,并聯(lián)后的耐壓以最小耐壓電容器的耐壓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