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分別是誰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在證券經紀業(yè)務中,委托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亦稱賣家)。
受托人即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權的權限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托人生效。根據授權從事商事活動的被委托人又稱為經紀人。根據授權從事民事訴訟、仲裁活動的被委托人又稱為代理人。
二、公證處委托人不到場可以嗎
公證處委托人不到場可以的。依據我國公證法的規(guī)定,委托他人辦理公證的,委托人可以不到場,但辦理公證的被委托人一定要到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yǎng)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三、委托人怎么寫委托書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2.代理事項,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權代理民事法律行為的范圍,根據代理事項的不同,將代理事項區(qū)分為一般代理和特別代理;
3.權限,代理權限是在代理事項的范圍內,可以作出何種決定。超出代理權限范圍的,構成超越代理權的無權代理;沒有規(guī)定明確的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為代理事項和權限不明。
4.期限,即代理權的起止時間;
5.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表明是誰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