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起訴離婚的程序具體如下:1、主張離婚的一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并提交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jù);2、法院應當先進行調解;3、調解有效的,終止審理;4、調解無效的,進行審理。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么樣的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