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糾紛具體指什么
關于經濟合同的糾紛有:因合同的主體與簽約人不一致產生的糾紛;因合同無效或效力有瑕疵產生的糾紛;以及因一方違約產生的糾紛等。在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大多屬于經濟合同糾紛。經濟合同糾紛具體指什么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