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起代位權大家都不知道是什么,其實生活中我們經(jīng)常接觸代位權,比如在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有代位追償?shù)臋嗬?。那么代位權有除斥期間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nèi)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代位權有除斥期間嗎
沒有。
代位權訴訟作為一種有效的債的保全措施,即:“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依照這一規(guī)定,債權人行使其代位權,應當通過法院予以主張,也即應當通過訴訟方式進行,這就是所謂的代位權訴訟。簡而言之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追索權時,債權人直接起訴債務人的債務人,并要求其還債的一種訴訟活動。如果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的合同被認定無效、被撤銷或已過代位權的訴訟時效,則債權人不能對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若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是由于次債務人的過錯所致,債權人可以對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
代位權作為一種請求權,適用的是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而不是除斥期間的規(guī)定。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為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短期時效為一年;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在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nèi),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fā)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對外效力的體現(xiàn),以保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chǎn)為目的。債權人代位權的產(chǎn)生,以合法債權的存在為前提。
二、哪些可以成為代位權的標的
(一)債權:包括合同債權、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無因管理所生之債權、侵權行為產(chǎn)生之債權等;
(二)物權:如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
(三)形成權:如選擇之債的選擇權、買回權、低銷權等;
(四)代位權:如果債務人本人作為第三人的債權人享有代位權,但怠于行使該權利,從而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時,同樣該代位權也可以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
(五)訴訟法上的權利或公法上的權利:如中斷訴訟時效的權利、代位提起訴訟的權利、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權利和各種登記請求權等。
三、代位權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zhèn)鶆杖讼騻鶆杖说膫鶆杖耍创蝹鶆杖酥鲝垯嗬?,體現(xiàn)了債的對外效力。代位權的成立要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jīng)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債務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屬于涉及第三人之權的權利,若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與第三人無涉,自不得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
總之,代位權作為一種債的保全措施,是不適用除斥期間的規(guī)定的,適用訴訟時效。以上是小編對代位權有除斥期間嗎的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訴,可以咨詢律師,他們會給您專業(yè)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