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債務重組有哪些方式
企業(yè)債務重組的方式:1.以資產清償債務: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2.債務轉為資本: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方式。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指修改不包括上述兩種情形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的重組方式,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企業(yè)債務重組有哪些方式的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一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fā)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