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房租不給,被起訴后逃跑有什么后果
對于欠房租不給,被起訴后逃跑的,相應的后果是: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并且如果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或者如果被告必須到庭的,經法院兩次傳票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庭。欠房租不給,被起訴后逃跑有什么后果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jié)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第一百四十六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七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