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是現(xiàn)在有時候會需要去進行繳納的,繳納的這些滯納金對于很多的人來說其實是不知道是什么意思的,這些意義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的,了解清楚會比較好,所以滯納金是處罰行為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個相關的知識點。
一、滯納金是處罰行為嗎
一、滯納金不屬于行政處罰的內容,滯納金是執(zhí)行罰的一種。執(zhí)行罰是指行政機關對法定的義務人拒不履行其法定義務,通過罰款的手段促使其履行義務,執(zhí)行罰的目的是迫使其履行法定的義務。
行政處罰和執(zhí)行罰的最主要區(qū)別是,前者是對已發(fā)生的違法行為適用,而且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反復使用。后者是對于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處罰決定,為促使處罰人履行處罰內容而采用的,可以連續(xù)多次適用,直至義務人履行義務為止。
二、所謂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規(guī)范的相對人給予法律制裁的行為,稅務行政處罰權限是稅收法律責任的延伸,如果對稅務行政處罰權限不予規(guī)定,則不利于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容易造成亂管亂罰,責任不清,也不利于保證依法追究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涉及的由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處罰包括以下幾種: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以及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但加收滯納金,不屬于行政處罰,而是執(zhí)行罰。其區(qū)別在于:
(1)目的不同。行政處罰的目的在于對相對人違法行為的懲戒,使其不再重犯,而執(zhí)行罰的目的在于促使不履行義務的相對人迅速履行義務。
(2)法律性質不同。引起執(zhí)行罰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執(zhí)行罰是防止違法行為發(fā)生的警戒措施。超過法定期限未納稅,滯納一天須交付一天的滯納金。一旦繳納稅款,滯納金的累計就立即停止,以此來防止其不履行繳納義務,而行政處罰以相對人的違法行為前提,它使違法者承擔的法律后果比執(zhí)行罰范圍更廣、程度更嚴重。
(3)構成要件不同。行政處罰要求行為具有主觀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不具有故意和過失的行為造成的行政違法,不被處罰或減輕處罰。而執(zhí)行罰不要求主觀上的過錯,只要行為人在客觀行為上沒有依法履行義務,行政機關就可以實施執(zhí)行罰,以提醒、促使相對人履行義務。
三、根據(jù)我國《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我國現(xiàn)行稅收滯納金不應是行政處罰,而是納稅人遲延履行納稅義務的損害賠償,是對納稅人占用國家稅款的一種補償。第一,從稅法法理來看,稅收是一種公法上的金錢之債,納稅人作為債務人,如果遲延履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除繳納稅款外還要給予國家債權人相應的損失補償,稅收滯納金就是補償方式。因此,稅收滯納金不同于罰款,它是一種民事性責任,不具懲罰性。而罰款作為一種行政處罰,是對納稅人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具有懲戒作用,與稅收滯納金的性質、作用根本不同。
二、稅款滯納金屬于罰款還是罰金
不是指罰款,也不是罰金。稅款滯納金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納稅義務時,稅費機關以對其設立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為手段,促使納移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強制執(zhí)行方式,是一種比較緩和削間接強制措施
稅款滯納金與稅務行政處罰區(qū)別:
按滯納稅額依法加收稅款滯納金屬亍執(zhí)行罰,它與稅務行政處罰的區(qū)別在于:
①在目的上,稅務行政處罰的目的在于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違法行為予以懲戒,而加收稅款滯納金的目的則在于促使不履行納稅義務的人迅速履行納稅義務,它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履行已經(jīng)明確的納稅義務為前提。
②在法律性質上,引起加收稅款滯納金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而加收稅款滯納金是防止違法行為發(fā)生的警戒措施,對超過法定期限不繳科的納稅人,應當遲繳一天就加收一天的滯納金,直至繳稅為止,以此來防止不定期履行納稅義務。而稅務行政處罰以稅務違法人的違法行為為前提,它使違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比加收稅款滯納金范圍更廣,措攤更嚴,不僅只限于金錢給付形式。
③在構成要件上,稅務行政處罰要求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不具有主觀過錯的行為造成的違法,不予處罰或者減輕處罰;而加收稅款滯納金則不同,它不考慮行為人有沒有過錯,只要在客觀行為上沒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稅務機關就要加收稅款滯納金,以提醒、促使管理相對人履行義務。
三、個所稅滯納金和罰金的區(qū)別主要是什么
稅款滯納金與稅務行政處罰區(qū)別在于:按滯納稅額依法加收稅款滯納金屬于執(zhí)行罰款,它與稅務行政處罰的區(qū)別在于:
1、在目的上,稅務行政處罰的目的在于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違法行為予以懲戒,而加收稅款滯納金的目的則在于促使不履行納稅義務的人迅速履行納稅義務,它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履行已經(jīng)明確的納稅義務為前提。
2、在法律性質上,引起加收稅款滯納金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而加收稅款滯納金是防止違法行為發(fā)生的警戒措施,對超過法定期限不繳科的納稅人,應當遲繳一天就加收一天的滯納金,直至繳稅為止,以此來防止不定期履行納稅義務。而稅務行政處罰以稅務違法人的違法行為為前提,它使違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比加收稅款滯納金范圍更廣,措攤更嚴,不僅只限于金錢給付形式。
3、在構成要件上,稅務行政處罰要求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不具有主觀過錯的行為造成的違法,不予處罰或者減輕處罰;而加收稅款滯納金則不同,它不考慮行為人有沒有過錯,只要在客觀行為上沒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稅務機關就要加收稅款滯納金,以提醒、促使管理相對人履行義務。
以上就是小編關于滯納金是處罰行為嗎的相關介紹,滯納金不是屬于行政處罰的方式,但是很多的時候大家對于這些方式其實是不清楚的,這樣了解清楚之后,處理起來會比較好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