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構成要件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應有:(一)主體要件: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為單位犯罪;(二)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以及國家的建筑管理制度;(三)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四)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構成要件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