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才處理的五種情況是什么
告訴才處理的情況為四種,具體包括:侮辱、誹謗的案件(未嚴(yán)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被害人有能力告訴,也未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以及侵占案。告訴才處理的五種情況是什么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但嚴(yán)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guī)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