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債權憑證效力怎么認定
認定民間借貸活動中的債權憑證效力的辦法:1、借據(jù)如果是由借款人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書寫并簽字蓋章的,該債權憑證有效。2、收據(jù)是出借人實際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項的憑證。如果其內容合法的有效。3、欠條一般是借款人單方向出借人出具的,如果其內容合法完備的也有效。民間借貸債權憑證效力怎么認定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jù)的抗辯,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