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解除保全的條件有什么
在破產清算中解除保全的條件有:當事人已自覺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的;申請人自愿申請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并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被申請人已提供相應數額的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擔保的;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發(fā)現采取保全措施明顯錯誤的。破產清算解除保全的條件有什么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第一百零七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