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邪教組織致人重傷罪怎么判
《刑法》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二、組織邪教組織致人重傷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歲)即可構成本罪,不要求特殊身份;
2.主觀上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3.客體上侵犯了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和我國宗教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實施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重傷的行為。
三、組織邪教組織致人重傷罪能判緩刑嗎
犯該罪的情節(jié)較輕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且符合法定條件就可以判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jié)較輕;
2.有悔罪表現(xiàn);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