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中途退場怎樣索賠(《合同法》有效日期截止于2020.12.31)
先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去法院起訴。施工合同,補充合同和現場簽證中如對停工日期,看護費用,周轉材料和機械停滯已有約定時,應按照約定的原則作為計算補償的依據。事前沒有約定補償原則的,雙方可另協(xié)商處理。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發(fā)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緩建的責任】因發(fā)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fā)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二、提出索賠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補充協(xié)議、施工現場的各類簽認記錄,經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書,工程圖紙及技術規(guī)范等。
2、雙方往來的信件及各種會議,會談紀要。
3、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施工記錄備忘錄施工月報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氣象資料、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條因發(fā)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fā)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