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證丟失如何補辦
行使證丟失,其補辦程序為:駕駛人應向駕駛證核發(fā)地車管所申請補發(fā)。提交資料包括:機動車駕行駛證申請表、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的復印件、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外地戶口需帶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行使證丟失如何補辦的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fā)、換發(fā)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fā)、換發(fā)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fā)、換發(fā)號牌期間應當核發(fā)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