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通知我到法院開庭本人一般不能不去,離婚案件是需要當事人到庭的,如果確有特殊情況無法到庭的,需要提交書面意見給法院,對于確有必要到庭不到庭的,法院會采取拘傳措施。
一、法院離婚通知我到法院開庭本人可以不去嗎
法院離婚通知我到法院開庭本人一般不可以不去,離婚案件一般都要求當事人到庭。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庭的,應向法庭提交書面意見。
1.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這一原則,應該是對人民法院審理各類民事案件通用的規(guī)定。
2.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接到傳票,拒絕出庭應訴的。
(1)本人確不愿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
(2)本人既不愿出庭應訴,又不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應當視為必須到庭的被告,因為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負有對小孩的撫育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故經(jīng)兩次傳票傳喚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二、起訴離婚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三、起訴離婚的流程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jù);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jīng)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nèi)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