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會的職責是什么
公司股東會的職責有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并決定他們的報酬;審議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報告,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方案等;對增加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公司的重大變動做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股東會的職責是什么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