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壽險誤填受益人為由解約?
在我國保險公司不能以壽險誤填受益人為由解約,在被保險人生存,保險事故未發(fā)生前,投保人可變更受益人。但需征得被保險人同意且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受益人應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需經被保險人同意。能否以壽險誤填受益人為由解約?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