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量刑的具體標準是什么
人民法院對犯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單位的量刑標準為: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該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是指經(jīng)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法院對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量刑的具體標準是什么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經(jīng)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不依照規(guī)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guī)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