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怎么判
搶奪國家機關公文不是獨立的罪名,而是涉嫌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犯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公文、證件、印章數(shù)量較多的,多次盜竊、搶奪或者毀滅的;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后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造成較大經(jīng)濟損失的,嚴重影響國家機關聲譽的等等。
二、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顒?。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
盜竊的必須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才能構成本罪。如果所盜竊的不是公文、證件、印章或者雖是公文、證件、印章但不屬于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亦不能構成本罪。偽造的公文、證件、印章也不能滿足本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盜竊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治罪。
所謂搶奪,即公然奪取,是指當著公文、證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奪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既可以是乘人不備,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備的情況下公然奪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輕度醉酒減弱防護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況下公開奪取等。構成犯罪的,應是構成他罪如搶奪罪、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成本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至于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為了招搖撞騙,或為了出賣謀利,或為了自用,等等,不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三、本罪與盜竊罪、搶奪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體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侵犯的對象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對象是一定的公私財物;
3.犯罪目的不同,后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占有或毀壞公私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