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成員是怎么確定人員的
清算組中依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人員: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的股東組成;逾期不組成清算組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清算組成員是怎么確定人員的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