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近日,上海一女子因感情糾紛持刀傷人,故意傷人罪減刑的情形是什么?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
一、上海一女子因感情糾紛持刀傷人,故意傷人罪減刑的情形
據上海警方通報,今天上午9時許,一女子在江蘇路某商務樓內持刀劃傷5人。民警接報后迅速到場將該女子控制,并將傷者送醫(yī)治療,其中4人無大礙,1人正在治療中。經初步了解,肇事者方某(女,37歲)于5月15日從外省市來滬,自稱因情感糾紛于今日上午進入該商務樓某公司尋人未果,后情緒激動持水果刀傷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詳細情況以警方后續(xù)通報為準。
按照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方某的行為可能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我國刑法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輕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則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方某僅因感情糾紛尋人未果,便故意實施傷害他人身體、威脅他人生命的行為,并且造成五人受傷的后果(其中1人仍在治療),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也對在場的其他人員造成極大的心靈創(chuàng)傷。如果經鑒定,確實達到輕傷以上的后果,國家機關將會追究方某的刑事責任。
法律對方某的評價自然是消極否定性的,方某自然會得到她應有的懲罰,但這種極端的案例似乎越來越多,僅僅因為“情感糾紛”、“家庭矛盾”、”工作不順“等等非常普通且常見的理由就制造各種極端的社會事件,并且惡意傷及無辜,此種行為之惡劣,令人發(fā)指,這到底僅僅是個人偶發(fā)行為還是有更為深層的原因,值得我們思考。除了法律的事后懲罰外,是否還有其他能夠事前預防的措施,將某些看似平常的矛盾能夠化解在看似平常的措施之中,提前處置糾紛,避免嚴重危害后果的發(fā)生。
當然,無論是出于“情感糾紛”還是“家庭矛盾”亦或是“工作不順”,所有的理由和借口都不是實施極端危害行為,尤其是傷及無辜的托詞和辯白。請負起一個成年人的責任來,既然做了違反法律之事那就得接受法律懲罰,并且,法律的懲罰將成為你一生不可承受之重。
二、故意傷人減刑的情形:
1、被告人全部賠償或者大部分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在2—5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被害人系輕傷(輕傷偏輕)、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無其他法定從重情節(jié)的,可以考慮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2、有自首情節(jié)的,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較輕的,可以考慮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3、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輕傷偏輕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偏輕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4、被害人有過錯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基準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5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5、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較輕的,可以考慮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應當減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考慮免予刑事處罰、管制或者拘役。
6、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7、具有坦白、認罪態(tài)度較好或者親屬間因家庭瑣事而致人傷害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8、具有法定可以減輕處罰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較好,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得到被害人諒解,若無其他法定從重情節(jié),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考慮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免除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減輕處罰。
9、被告人有2個以上法定從輕、減輕情節(jié)或雖只有 2個情節(jié),其中之一為應當減輕情節(jié)的;沒有其他妨礙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的,可以考慮跨法定刑幅度減輕處罰或者適用免予刑事處罰,該情形應由審委會討論決定。
綜上,構成故意傷害罪要求至少造成了他人輕傷的傷害程度,而此時對行為人的處罰也是罪輕的,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要是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最高可以判處行為人死刑。
三、故意傷人重傷能否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八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guī)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xù)偵查的?!?。
根據《高檢規(guī)則》第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如果傷害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害的話,說明行為人主觀惡性是比較大的,社會危險性也比較大,同時對其的起刑點就為3年,根據這些則行為人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但要是其得了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或有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則還是能夠申請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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