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火罪犯罪構成主要是什么
1.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謂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財物燃燒的行為。
3.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由于放火罪社會危害性很大,所以本法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放火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
二、放火罪怎么判刑
放火罪立案標準及量刑:
1.立案標準為行為人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2.量刑方式為對行為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放火罪與失火罪的區(qū)別是什么
失火罪與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與放火罪在客觀上都表現(xiàn)為與火災有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侵害了社會公共安全。但兩者有明顯的區(qū)別:
1.在客觀方面,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放火罪并不以發(fā)生上述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fā)生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
3.主體要件處罰年齡不同,放火罪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即可構成;失火罪年滿16周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4.主觀罪過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于過失。這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qū)別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