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并銷售盜版光碟侵犯的著作權嗎
制作并銷售盜版光碟一般認定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未經(jīng)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的許可,擅自將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應當根據(jù)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制作并銷售盜版光碟侵犯的著作權嗎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jù)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八)未經(jīng)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