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牌檢驗有效期是什么意思
車輛檢驗有效期就是最后的年檢有效期,到了這個日期需要再次年檢,年檢可以提前,但不能延后,出了這個有效期你的車輛就是未檢車輛。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nèi)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nèi)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nèi)經(jīng)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二、機動車車牌損壞怎么補辦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補領流程具體如下:
1.申請機動車號牌補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身份證明。
2.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補發(fā)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fā)號牌期間,申請人可以申領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三、故意遮擋車牌號屬于什么行為
故意遮擋車牌號屬于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guī)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cè)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