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xié)議離婚書一定要自己寫嗎
協(xié)議離婚書不一定要自己寫,離婚協(xié)議書既可以是自己書寫,也可以是委托他人來幫助自己書寫,還可以是聘請離婚律師來寫。對此,法律并沒有強行規(guī)定必須要有當事人自己書寫。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一般協(xié)議離婚書怎么寫
一般協(xié)議離婚書應當寫明:
1.夫妻雙方的姓名;
2.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撫養(yǎng)的方案;
4.財產分割的辦法;
5.債務的總額、以及各自需承擔的債務的份額;
6.違約責任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三、離婚協(xié)議還要公證嗎
離婚協(xié)議不需要公證的。離婚協(xié)議書是雙方自愿平等達成的合法協(xié)議。其內容主要是針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等問題通過協(xié)議的方式進行處理。
只要雙方是自愿簽訂的,該協(xié)議書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對離婚協(xié)議書進行公證只是增加它在法律上的強制性。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