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的犯罪預備與強奸未遂的區(qū)別是什么
應這樣區(qū)分強奸罪的犯罪預備和強奸未遂:如果仍處于準備階段,如為犯罪行為準備工具的,屬于犯罪預備;如果犯罪人已經著手實施強奸手段行為,只是因為意外沒有最終得逞,則屬于強奸未遂。強奸罪的犯罪預備與強奸未遂的區(qū)別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