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起訴離婚需要的手續(xù)是什么
女方想起訴離婚需要的手續(xù)是:首先要確定自己離婚訴訟有權(quán)管轄的法院;然后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起訴狀要寫明原告被告、訴訟請求、理由和事實及證據(jù)等。女方想起訴離婚需要的手續(xù)是什么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