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一般條款包括哪些內(nèi)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nèi)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標的;
3.數(shù)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
1.無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合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可以訂立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的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對其他合同,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訂立。
2.限制行為能力人締結的合同。
我國法律規(guī)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實施某些與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其他民事活動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實施。在民法典中,將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合同確定為效力待定合同。
3.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締結的合同。
無權代理指欠缺代理權的代理,主要有四種情況:
(1)根本無代理權;
(2)授權行為無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權范圍進行的代理;
(4)代理權消滅后的代理。
三、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是什么
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
4.違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