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在懷孕期間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公司不能辭退懷孕的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什么情況可以辭退員工?
1.工作之前定好錄入標準,在試用期間被公司證明員工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的;
2.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員工卻拒不改正的;
5.因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辭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被辭退后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一年內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體信息;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