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訴狀該怎么寫
刑事上訴狀中應(yīng)當(dāng)寫明上訴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一審判決的案號、案由等基本情況;上訴的事實和理由;受訴法院的名稱;以及上訴人的簽名和日期等內(nèi)容。刑事上訴狀該怎么寫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quán)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dāng)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quán),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