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系能分割哪些財產
解除同居關系能分割雙方同居期間的共有財產。如果同居財產屬于共有財產是可以分割的,包括雙方的工資、獎金;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雙方的知識產權的收益;雙方的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財產。解除同居關系能分割哪些財產的法律依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