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的要件有哪些?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構成要件有:該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行為人在主觀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客觀方面是行為人丟失槍支后不及時報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的要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