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的劃分依據是怎樣的
對因交通事故導致傷殘的劃分依據是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y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交通事故傷殘的劃分依據是怎樣的的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1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4.2應在原發(fā)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wěn)定后進行鑒定。4.4本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4.5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y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