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需要帶什么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帶的材料:1、當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離婚起訴書及副本;3、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證據;4、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還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離婚起訴需要帶什么材料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