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屬于親屬嗎
子女屬于親屬,民法典中規(guī)定的家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二、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根據《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二十三條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guī)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人數、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及相應的權利;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四)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五)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三、親屬關系證明會過期嗎
親屬關系證明不會過期。親屬關系公證書有效期沒做有關規(guī)定。一般來說親屬關系公證書的有效期是永久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yǎng)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