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yè)走破產程序要多久
破產法只規(guī)定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企業(yè)破產清算的時間沒有法律的規(guī)定,不是法律的遺漏,而是因為企業(yè)破產非常復雜。有些破產案可能無法在一年內結案,更不用說能結案多少個工作日了。因為破產可能會被重組,重組意味著繼續(xù)經營。如果企業(yè)最終沒有財產可供分配,可以直接進入收尾階段,但資產的清算和核定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如果企業(yè)進入破產清算,最佳的時間單位是月,通常這個周期至少是一年或一年以上。
二、破產程序啟動后債務人訴訟的處理方式
以債務人為被告的其他債務糾紛案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已經審結但未執(zhí)行完畢的,應當中止執(zhí)行,由債權人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2.尚未審結且無其他被告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應當中止訴訟,由債權人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在企業(yè)被宣告破產后,終結訴訟。
3.尚未審結并有其他被告或者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應當中止訴訟,由債權人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待破產程序終結后,恢復審理。
三、破產程序包括哪些
1.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破產申請及相關材料,提出申請;
2.法院接受材料后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3.法院決定受理后,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債權人,同時予以公告;
4.管理人履行相關職責,如接管企業(yè)財產、印章、賬簿、文書等,登記、審核申報債權,追回屬于債務人財產等;
5.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法院指定債權人會議主席,選舉債權人委員會,管理人制定相關方案,并提交債權人會議審議;
6.管理人實施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方案等;
7.法院宣告破產;
8.管理人制定財產變價和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后按方案實施;
9.破產程序終結;
10.注銷企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