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試用期可以做變更嗎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是可以作變更的。因?yàn)楦鶕?jù)《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雙方都同意變更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的,那么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試用期可以做變更嗎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變更勞動合同,應(yīng)當(dāng)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