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擔保是什么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怎樣的
物的擔保,一般指的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財產(chǎn)作為擔保,當債務人具有不履行義務等情形時,債權人可以就該擔保財產(chǎn)優(yōu)先受償。債權人的代位權,則指的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等權利,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而債權人向法院請求以其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物的擔保是什么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怎樣的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chǎn)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欠闪碛幸?guī)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xiàn)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