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竣工日期爭議的處理方式
竣工日期在建設工程合同中是一個十分重要的信息,依據(jù)它能夠確定很多其他的內容,如付款日期等。間接的也就能夠確認付款方是否已經逾期付款。從何時開始計算欠款利息等。所以如果能夠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竣工日期還是對雙方都有好處的。如果確實對竣工日期沒有明確的約定。那下述法條能夠明確竣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