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侵占罪的金額量刑標準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的,就是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第七十五條
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1.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占罪怎么起訴
職務侵占罪屬于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三、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是什么
1.非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包括董事、監(jiān)事、經理、負責人、職工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他們或者有特定的職務,或者從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職務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單位財物而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2.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也應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司法實務中,對于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一般職員和工人,如果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或者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包括合同工和臨時工,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而僅以提供勞務獲取報酬而沒有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yè)人員,不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不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