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該怎么離婚
男女雙方構成事實婚姻的,可按照以下方式辦理離婚手續(xù):如果男女雙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辦理離婚手續(xù)。如果是《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以后,由于我國已經(jīng)不承認事實婚姻,雙方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事實婚姻該怎么離婚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jù)本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