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已離退休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能否構成行賄罪
向已離退休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一般不能構成行賄罪。法律規(guī)定的行賄罪的行賄對象為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已離或者退休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不算行賄。但是已離退休的國家工作人員被原單位返聘留用的除外。向已離退休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能否構成行賄罪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jīng)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