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的媽媽稱其遭受了人身威脅,并公布其遺言。受到人生威脅的做法應(yīng)是報警處理,警察因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對威脅者進行處罰。而其立案標準是,改威脅行為已經(jīng)嚴重影響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或者是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亂。
一、江歌媽媽稱遭人身威脅公布遺言
6月16日,江歌媽媽江秋蓮發(fā)文,稱自己多次遭到劉暖曦支持者的生命威脅,為此特別留言,如若自己離奇死亡或者重傷不省人事,一定是遭人迫害,請相關(guān)部門幫自己進行公訴。
二、受到人生威脅應(yīng)怎么做
受到人生威脅建議報警處理,這是屬于治安案件,警方應(yīng)當對威脅者做出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fù)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三、人身威脅立案標準是什么
人身威脅立案標準:人身威脅導致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受到影響或者致使他人精神受到嚴重影響的,或者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不同的恐嚇程度,所接受的刑罰也是不一樣的,嚴重的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較輕的就會被判處罰款和拘留。但是不管是怎么樣的恐嚇,都是違法的,都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