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販賣毒品罪的立案標準是:販賣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予立案追訴。販賣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應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販賣毒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三)》第一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