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施工現場調度管理規(guī)定有哪些?
第1條為加強對公司項目施工的管理,確保調度指揮上下貫通,更好地為項目施工服務,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2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施工調度的管理事項。
第3條公司項目部設立總調度室,由項目部經理負責,各施工現場設分調度室,調度長由施工經理擔任。
第4條根據各施工現場的規(guī)模大小,各分調度室根據自身情況設2~4名專職調度員。調度人員必須有一定技術水平和項目管理經驗,同時需要有很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調度人員一經確認需要備案,不得隨意更換。
第6條項目施工時各調度室必須安排定的值班人員,值班人員需要記錄值班日志及往來電話記錄,對上級的通知、命令和下級的請示、匯報以及單位間的相互通話要準確記錄,并注明處理結果。
第7條各調度室必須保存項目施工時的所有資料,以便于有關人員的查閱,若部分資料缺失以瀆職論處調度值班人員及調度長。
第8條總調度室與分調度室應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施工調度會,分析研究并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第9條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矛盾和問題時,各調度員需要及時匯報,以利于調度長及時協調解決。
第10條施工中的重要問題以調度請示、報告、發(fā)布通知、命令形式履行工作手續(xù),調度通知、命令一經發(fā)出必須要堅決執(zhí)行,處理結果要及時反饋。
第11條調度工作必須樹立全局觀念,按照“局部服從整體,一般服從重點”的原則進行裁決,實現均衡施工。
第12條調度人員要熟悉各部門、施工單位的業(yè)務范圍和相互關系,涉及到雙方的問題要及時轉告,實現提前溝通。
第13條本制度由公司項目部制定,其修改、解釋權歸項目部所有。
第14條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