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親的債務兒子必還嗎
母親的債務兒子不是必還,放棄繼承的,可以不還;繼承遺產的,償還債務以所繼承的遺產的價值為限,超出部分可以不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二、個人債務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起訴不還錢的人需要的材料包括了身份證、證明債務存在的合同、借條、欠據、協議、信件、電報、債務人償還欠款和利息的證據、利息計算方法、起始時間和依據、擔保、抵押或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財產保存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能證明案件全部或部分實施的證明材料。
三、個人債務起訴多長時間
個人債務起訴時間為三年,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