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保密協(xié)議后可以隨意辭職嗎
勞動者在簽訂保密協(xié)議后不可以隨意辭職,但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辭職,同時在辭職后需依法履行保密義務: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的,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簽訂保密協(xié)議后可以隨意辭職嗎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