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停工損失怎么算
建筑工程停工損失的計算如下:
1.發(fā)包方對工程停工出具了有關人員、機械停置簽證的,人工窩工、機械停置費按簽證計算;
2.對于承包方已按合同約定訂貨的材料、設備,承包商應負責退貨或解除購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貨物、解除定貨合同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業(yè)主承擔。
二、建筑工程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是建筑單位提出項目建議書,報國家計劃部門批準;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計劃任務書,報國家計劃部門審批;訂立勘察、設計合同;訂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條發(fā)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fā)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數個承包人。
三、建筑工程合同違約金最新規(guī)定
是建筑工程合同違約金最新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否則請求減少;低于實際造成的損失的,當予以增加。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