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罪的構成要件
私刻公章罪的構成要件:客體對象是公章;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guī)定,承制公章;主體是承制公章的工廠、商店、刻字攤的負責人和有關的職工;主觀上為故意或者過失。私刻公章罪的構成要件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